節能環保為轉型發展“減壓”
節能環保產業的科學發展,可以為環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創造必需的物質和經濟基礎,以及形成相應的產業價值量,對經濟增長作出貢獻。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供給側意義上的產業發展和變革,可以幫助經濟社會提高發展效率,發揮激勵相容的政策效應。
隨著新經濟發展,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成為我國的一大支柱產業,已成為政府和社會的共識。“十三五”時期,要在綠色發展的基礎上為經濟發展進行“結構性減壓”,同時借助節能環保產業為產業結構轉型“結構性加壓”。在此過程中,警惕并解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過熱”“過亂”等問題,確保健康、理性發展。
產業規模超10億元
有關節能環保產業的范疇,世界各國各地區在名稱、界定和分類方法上不盡相同。譬如,在歐盟,綠色環保產業等同于“生態產業”或者“環境產品和服務產業”。其首要目的是發展技術以及用于測量、預防、限制、減緩環境污染對水體、大氣、土壤損害的產品和服務。歐盟還將“生態產業”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上的“生態產業”部門,主要集中于污染治理和資源利用上。廣義上的“生態產業”部門,則包括生態建筑、交通產業、造紙產業、建筑材料等。
我國在節能環保產業上的發展重點,大致分為“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裝備”和“節能環保的產品和服務”兩部分。直接而言,節能環保產業是指專門用于環境污染整治及其相關治理的各種產品、技術、行業,如污水處理設備設施等。間接而言,則覆蓋所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各種產業,從材料技術研發、節能環保型產品消費到綠色金融。只要對環境保護做出貢獻的,都可以認定為節能環保產業,可包括清潔能源、節能型電器、綠色保險信貸等。正是在不同界定范圍的基礎上,才有了從10萬億元到40萬億元不等的節能環保產業規模計算結果。
源頭和末端雙治理
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不只是增長意義上的,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上動員各種要素和資源,扭轉環境質量持續下滑的趨勢。從經濟層面上看,節能環保產業的科學發展,可以為環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創造必需的物質和經濟基礎,以及形成相應的產業價值量,對經濟增長作出貢獻。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供給側意義上的產業發展和變革,可以幫助經濟社會提高發展效率,發揮激勵相容的政策效應。
從流程上來看,環境治理可以簡單地分為“源頭治理”和“末端治理”兩部分。源頭治理表現為對污染排放的治理,不論生產或消費本身處在社會經濟的哪個環節,其排放的污染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環境質量。為此,包括減排、控排等在內的污染排放治理,相當于從源頭上來解決環境問題。
同時,生產和消費過程一旦排放出各種污染物,環境就會受到影響。在超出環境承載力的情況下,這種影響會波及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為此,有必要采取應對措施:一方面,通過環保設備設施運行來減緩這些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通過改善衛生醫療等方面的應對水平來提高適應性。這就是末端治理。
這里面可以看出,源頭和末端治理都離不開節能環保產業,即基于源頭治理的“減排類”綠色環保產業和基于末端治理的“減緩類”綠色環保產業。
提高政策規制效率
從全社會環境治理的視角看,可供選擇的政策工具包括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排污權交易及環境稅等。這些政策工具在治理環境上各有長處,也有其特定的成本結構。但無論是哪種,都存在一個效率問題。我們有必要選擇既能實現既定環境目標,又可以最大程度節約社會成本的政策工具。
以排污權交易為例,均衡的也是最優的交易價格,取決于企業購買排污權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減排成本相等時所支付的購買成本。如前所述,企業的邊際減排成本與節能環保產業的成熟度息息相關,后者的發展會降低企業邊際減排成本,從而也就降低均衡狀態下排污權的購買成本。由此可見,節能環保產業與排污權交易市場盡管是兩個不同的體系,卻存在相互替代和競爭關系。而替代和競爭的結果就是,大大提高了環境規制政策的效率,降低了成本。
總之,“十三五”期間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最大出發點和必要性,在于環境質量提高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要實現這一點,構建包括節能環保產業在內的立體式綠色發展政策體系是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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