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含磷廢水的來源以及對環境的主要危害
含磷廢水主要來自各化工企業的各種洗滌劑、工業原料、農業肥料等。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含磷廢水是直接違反環境法的行為。國家明確規定,企業生產的所有含磷廢水必須經脫磷劑處理后才能排放。
含磷廢水根據磷的存在形態,主要分為無機磷廢水和有機磷廢水。如果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將導致水質富營養化、水中藻類大量繁殖、影響水中魚類生長、水質發臭等問題,從而對水質造成永久性損害。眾所周知,磷是生物體的基本元素。當水中磷含量較低時,不會對人類和水生生物構成威脅。但是,如果水體中的磷含量超過一定量,不僅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還會對水生生物造成危害。有研究表明,當水體中TP含量超過0.2mg/L時,會促進藻類過度生長,破壞原有水體的平衡,造成富營養化污染。水體富營養化對環境的危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藻類在水中的大量繁殖使水中溶解氧迅速減少,導致水生生物因缺氧而窒息,最終導致湖泊等水生態系統失衡;其次,在水體中,大量生物死亡后,其身體被氧化分解,產生一些有毒有害氣體,如硫化氫,導致水質惡化。而且,藻類分泌的有機物質會分解成腐植酸等難以降解的物質,釋放出有毒有害物質;除了上述危害,景觀也會受到影響。當藻華發生時,整個水面很容易被藻類覆蓋,這阻礙了水體的美觀。
排放的含磷廢水不得自由流動,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和回收。首先,應密切監測排放的廢水,并將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避免更多區域受到污染;然后,應采取嚴格措施,禁止排放正在排放或將要排放的含磷廢水,使排放的廢水總量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為后期廢水處理提供便利;最后,應及時處理排放的含磷廢水。由于排放的廢水不易收集進行系統處理,我們可以使用化學沉淀法進行凈化。對于污染區域來說,原有生態系統的功能已經受損,自我恢復和調節的能力變得更加脆弱,因此防止其再次受到污染尤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