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污水處理設備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準,污水是根據受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別污染了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準,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污水排放標準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和行業標準。
1、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國家排放標準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準,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污水排放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
2、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地方排放標準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四川省成都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適用于四川省范圍。
3、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治理行業標準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堿、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